公司高管性骚扰女同事,被开除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08-17 16:19 宿迁维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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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徐某张某是同事,张某系公司一线管理人员。20231月,张某趁物料厂房无监控又只有二人之际,以强行搂抱、亲吻等方式对徐某进行性骚扰。次日,张某欲再次对徐某进行性骚扰时遭到激烈反抗,徐某忍无可忍果断选择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张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4天的行政处罚。经医院诊断,徐某为创伤性应激障碍,伴有轻度焦虑倾向和重度抑郁倾向,医嘱建议休息两周,家属注意陪护,防止自杀、自伤、伤人等意外。公司在收到徐某反映后紧急召开会议对事件进行了处置,最终对张某作出了处罚即开除处理。徐某诉至法院,认为此事件给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并造成其产生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而公司疏于管理,未采取足够的安保措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和张某赔礼道歉,赔偿徐某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等费用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官裁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一线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场所违背妇女意志,采取强行搂抱、亲吻等方式对徐某进行性骚扰,其行为使徐某精神上遭受损害,心理上背负巨大负担,情绪焦虑伴有抑郁倾向,并产生相应的医疗费、交通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公司事前已经建立起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性骚扰事件的多种途径和机制,也在徐某反映后第一时间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已经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应承担本案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张某徐某书面道歉,若拒不道歉,法院则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张某承担;由张某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合计18648元。宣判后,当事人已自动履行完毕。

荣山律师说法:职场性骚扰的受害者绝大部分系女性,严重影响职场关系的健康有序发展,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工作场所性骚扰不仅侵害妇女人格尊严,还影响了妇女在工作岗位正常发挥才能和作出贡献。20231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对妇女遭遇性骚扰的救济途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的处理责任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职场性骚扰比一般性骚扰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胁迫性,对妇女在职场中的人格尊严、劳动权、平等地位构成严重威胁和破坏,不少女性面对职场性骚扰常常敢怒不敢言。本案中,徐某勇敢地及时报警取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值得学习。张某作为公司的一线管理人员利用工作之机行不法之事,最终付出了惨痛代价,闻者足戒。本案有力打击职场性骚扰行为,鼓励妇女勇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倡导社会不断提升妇女职场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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