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网
宿迁律师12348
首页
|
法律资讯
法律新闻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律师支招
法律问答
法律服务
|
以案说法
建设工程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合同债务
房产拆迁
劳动工伤
侵权赔偿
|
律师在线
|
法律咨询
|
注册
|
登录
问: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能否由一人进行?
问: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怎样才算程序合法?
2023-11-04 11:42
宿迁律师 王冬阳、徐亚
421
荣山律师说法: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的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昵称:
内容:
验证码:
提交评论
评论一下
问: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提交?
2023-11-05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影像资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
法律问答
问: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电子数据包括哪些?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会接受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吗?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举证期限要求提供证据,否则将产生失权后果。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
法律问答
问:什么是证据?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各种材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重要根据。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具有三大特征:(1)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2)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其须以合法的手段和程序收集、提供,即具有合法性。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说法网宿迁律师12348,关注荣山律师说...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通常来讲,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不宜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但对一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问答
问: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复制品主要是指影印件;副本是指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与原本或正本是同一抄送本;节录本是原本、正本、副本的...
法律问答
问: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2023-09-05
上述第2项至第5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6项、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荣山律师说法: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2023-09-05
荣山律师说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八类:(1)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2)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3)物证,指以其外形、特征、质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被损害的物品等。(4)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录下来的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问答
电话咨询
18005242666
电话咨询
0527-88812348
QQ咨询
910464373
留言咨询
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