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山律师说法:人民法院在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时应当依照以下原则:(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