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成年子女出资购房, 是赠与还是借贷?能否要回?

2023-11-03 10:57 宿迁律师 王峰之、陈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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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父母为成年子女出资购房是一种常见现象。然而,这种出资是属于赠与还是借贷,以及是否能够要回,却存在一定的争议。

最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其中涉及一名儿子未尽孝,母亲起诉儿子返还购房款。法院作出判决,根据案件的证据,儿子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赠与,因此法院认定这笔款项是借贷,并判决儿子应予以返还。

具体案情如下:母亲是一位单身母亲,之前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房子。儿子在外求学前一直与母亲居住在这套房子里。2017年,儿子参加工作后,母亲决定卖掉名下的房子,用卖房的钱购买一套更大的房子,与儿子一家人一起生活。之后,母亲将卖房款的370万元分多次打给儿子,用于购买通州区的一套房子。然而,儿子与母亲的关系逐渐恶化,最终搬离了通州的房子。儿子还在微信中表示,如果母亲不同意卖房,并在一个月后将其起诉,母子关系将无法挽回。

在庭审中,母亲和儿子对于这笔钱的性质持有不同的观点。母亲认为这笔钱是借款,而儿子认为是赠与。母亲表示,由于是母子关系,所以没有签署借款协议和借条,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笔钱是赠与。她认为,在父母出资帮助子女购房时,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否则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有偿还的义务。母亲还表示,她已经没有自己的住房,而儿子与她的关系不好,她也无权处置儿子名下的房屋,因此面临无家可归的风险。

然而,儿子则认为这笔钱是母亲赠与的。他表示,作为母亲,为孩子购买房产是一种风俗习惯,这笔钱也是作为新组成家庭的启动资金,是母亲对他开始新生活的资助和赠与。他还指出,双方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或口头约定,他从未向母亲借款,并且母亲也从未向他催要过这笔钱。

最终,东城区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这笔款项的性质是借贷。儿子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母亲明确表示这笔钱是赠与,而在他与外祖母的聊天记录中,他明确表示同意将370万元归还给母亲。因此,儿子主张这笔钱是赠与的意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最终法院判决儿子返还这笔购房款。

总结而言,父母为成年子女出资购房,其性质是赠与还是借贷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的。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那么子女无需偿还。然而,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是借贷,那么子女就有偿还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该款项的性质,并做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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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山律师说法:

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及归属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处理纠纷时,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亲缘关系和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本意是为了改善或解决子女的居住条件。如果没有明确的借贷协议,应该默认为赠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子女成年后,父母不再负有供养义务。如果没有事先约定,不能直接默认为赠与,子女需要承担证明双方存在赠与关系的举证责任

在处理父母请求返还出资的纠纷时,不能一概而论父母的资助是赠与。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探究他们的真实意思,并根据法律规定、伦理人情和公序良俗进行综合评判。针对不同的纠纷类型,应采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对于父母为婚前子女购房出资的情况,如果只起诉子女一方返还出资,应综合考虑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兼顾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利益平衡,注重结果的公平和敬老爱老的价值导向。

作为子女,应该心怀感恩,不应认为父母的资助是理所应当的,更不能忽视对父母的赡养和照顾义务。不能一味索取而不回报。孝亲敬老是人伦之本,也是法律所倡导的价值观。子女成年后应该自立生活,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帮助和支持并非法定义务。应该感激父母的资助,并尽自己的义务回报。这个案例不仅阐明了父母为婚前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更重要的是弘扬了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警示了那些不知感恩的不孝子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和情感等因素,坚持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的同时,平衡父母、子女和子女配偶之间的利益,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法官的体系性思考,同时也符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的系统思维指导法院裁判的要求。

总之,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和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兼顾法律、道德和情感因素,平衡各方利益,引导社会形成知恩感恩、孝亲敬老的良好风尚。

最后一点建议: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能够以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资的性质。如果不愿意签订协议,也应该就往来资金的性质进行沟通,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日后的纠纷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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