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监护人可要求返还

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父母可主张行为无效

2023-11-09 15:58 宿迁法律咨询律师 王峰之、徐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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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女士的儿子17岁,在观看某网络直播平台时,使用了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打赏美女主,总计打赏金额近200万元。张女士得知此事后,向法院起诉该科技公司,要求返还全部打赏金额。法院判决认为,张女士的儿子是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直播平台的打赏行为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打赏行为无效,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监护人返还该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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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山律师说法:随着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若未成年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方能生效。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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