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自身旧疾不扣减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损伤参与度不减轻赔付二审胜诉案例

2026-07-26 10:58 宿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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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4 8 月,曹某驾驶货车与骑行电动车的孙某中发生碰撞,交警认定曹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孙某中负次要责任。事故造成孙某中双侧脑挫伤、硬膜下血肿、肋骨骨折等多处重伤,先后两次住院治疗,产生三万余元医疗费。孙某中本身患有高血压、陈旧脑梗死等基础病史。 案件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载明本次交通事故是受害人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九级伤残的主要作用,自身旧疾仅对恢复存在轻微影响。承保车辆保险公司上诉主张应当依据损伤参与度降低商业险赔付比例,同时以孙某中未佩戴头盔为由,主张商业险仅承担 70% 赔偿责任。 一审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全额赔付后,商业三者险按照 80% 主次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义务,未采纳损伤参与度扣减赔偿的抗辩,足额核算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全部上诉,维持原判。

二、裁判要点

受害人原有高血压、脑梗死等自身基础疾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损伤参与度不能作为减轻侵权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依据,交通事故是伤残损害直接、主要诱因,旧疾仅影响康复速度,不产生减责效果。

交警事故认定书已划分主次责任(机动车主责、非机动车次责),无相反证据推翻前提下,法院认定机动车方承担 80% 民事赔偿比例,未因未佩戴头盔进一步降低保险赔付比例。

司法鉴定明确交通事故损伤为九级伤残主要原因,赔偿项目按照人身损害法定标准完整计算,包含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期费用、车辆财产损失。

交强险实行无过错全额赔付规则,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理赔,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可在总赔款中直接抵扣。

伤者无法完整举证固定收入减少的,法院可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误工费,结合鉴定误工、护理、营养三期时长确定赔偿金额。

三、裁判结果

驳回保险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十日内赔付孙某中各项交通事故损失合计 298365.10 元(已扣除垫付 1 万元医疗费);

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肇事曹某承担主要部分,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保险公司自行负担。

四、荣山律师视角:伤者孙某中胜诉核心办案策略

(一)精准驳斥损伤参与度减责保险常见抗辩

办案时重点区分医学损伤参与度与民事过错责任,向法庭阐述:旧疾只是身体原有状态,伤者对自身高血压、脑梗不存在过错,不能自行担责;侵权赔偿仅看事故和伤残的因果关系,鉴定也明确车祸是致残主要原因,保险公司不能以医学参与度扣减赔款,该观点一、二审法院全部采纳。

(二)完整收集全套诊疗与鉴定证据,夯实损失计算依据

整理两次住院病历、CT 影像、医疗费发票、救护车票据,完整提交司法鉴定意见书,三期时长、伤残等级全部以专业鉴定结论为依据,各项赔偿均有客观书面证据支撑,法院全额采信核算损失。

(三)固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守住 80% 赔付比例

交警文书是划分民事责任核心证据,针对保险公司未戴头盔降责主张,说明未佩戴头盔仅系行政交通违法,与事故发生因果微弱,交警已综合全部情形作出主次责任认定,无新证据不得调整赔付比例。

(四)合理主张全部法定赔偿项目,细化计算标准

完整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三期费用、交通费、车损,在无法提供完整务工流水时,主动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主张误工费,兼顾合理性与举证可行性,法院予以支持,**限度覆盖伤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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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专业优势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王冬阳律师团队深耕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精通保险理赔各类抗辩理由应对,熟练处理伤者自带高血压、脑梗、旧伤等损伤参与度争议。擅长梳理住院、鉴定、事故全套证据,精准主张伤残、误工、护理、精神抚慰金等赔偿,一、二审多次推翻保险公司减赔主张,帮助非机动车伤者足额拿到保险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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