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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
法律问答
问: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2024-01-19
宿迁律师说法:律师收费标准通常会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律师的收费可以按照小时计费、按固定费用计费或者按案件结果的比例计费等方式确定。 1. 按小时计费:律师会根据他们为客户提供服务所花费的时间来计费,通常会根据律师的工作经验和专业资质决定每小时的费用标准。 2. 按固定费用计费:对于一些常规的法律服务,律师可能会提供固定的收费标准,例如撰写合同、起草法律文件等。 ...
法律问答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
2023-12-05
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法律问答
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不要 求其提供担保?
2023-12-05
宿迁财产保全律师说法: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救济措施,如果申请有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为了使赔偿能够得到履行,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事先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证明自己有赔偿能力。但也并非所有诉讼保全都必须提供担保。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供担保以及提供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而言,财产保全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
法律问答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2023-12-05
宿迁财产保全律师说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3-11-30
(3)需要当事人申请,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4)启动原因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律问答
问: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2023-11-22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说法: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于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对于因侵害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问答
问:商标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2023-11-2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23-11-22
荣山律师说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工程造价、伤残等级等专门性问题申请司法鉴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不论何种鉴定,只要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第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法律问答
问:专利纠纷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2023-11-22
宿迁市知识产权律师说法:由于专利权纠纷案具有很强的专业能力,与一般民事案件比照,呈现多元性特有性,因此对这类案子的级别管辖,相关法律法规有特别要求。因外观设计专利所有权、侵权纠纷提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准予,也可以由广大群众法院管辖;
法律问答
问:劳动争议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08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问答
问:民事案件的起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3-11-08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问答
问: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05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监护,是为了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权益而设立的民事法律制度。在现实生活中,因不服指定监护或者要求变更护关系提起的诉讼时有发生。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利,依据《最高人民出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问答
问: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05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公民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继承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股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日常生活中,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在就医过程中,患者因医疗机构或者人员过错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再比如,个人肖像未经同意被用作商业用途;等等。对于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
法律问答
问:委托他人代为参加民事诉讼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2023-11-05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人笔录。同时,诉讼代理人还需要根据本人身份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
法律问答
问:当事人没有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提出鉴定申请或者预交鉴定费用 的,会承担什么后果?
2023-11-05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提出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该当事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说法网宿迁律师12348,关注荣山律师说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
2023-11-05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认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是案件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从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当事人。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要区分情况。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是主动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应视为其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不能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则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
法律问答
问:哪些情形下,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
2023-11-05
荣山律师说法:在下列情形下,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证:(1)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2)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3)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4)账簿、记账原始凭证;(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上述书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或者第三人的隐私,以及存在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情形,提交后不得公开质证。
法律问答
问: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提交?
2023-11-05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以不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该不动产的影像资料。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进行查验。
法律问答
问: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2023-11-04
答: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符合规定的材料,包括:(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律问答
问: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04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写明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或者指定他人按照票面所载文义,向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分为本票、汇票和支票三种。票据纠纷就是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引起的纠纷。
法律问答
问: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04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履行地主要是指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接受该义务的地点。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问答
问:有效的协议管辖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2023-11-04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协议管辖,又称约定管辖,是指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者纠纷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也就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旦发生争议,到哪个人民法院起诉。但并非所有关于管辖法院的约定都是有效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第一,协议管辖的范围**于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第二,协议选择的法院,必须是与...
法律问答
问:离婚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04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对于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问答
问:哪些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2023-11-04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对某些特殊案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由特定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能以协议方式进行变更的,称为专属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相关规定,专属管辖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原告应该到哪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11-04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老百姓打官司,往往不清楚应该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先确定自己的民事纠纷应当由哪个地区(一般应具体到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一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再根据纠纷的性质和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确定属于基层、中级、还是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问答
问: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2023-11-04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说法: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标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人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如何理解公民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2023-11-04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管辖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通常为公民身份证上登记的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2023-11-04
荣山律师说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当事人依法可以行使以下诉讼权利:(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提起反诉的权利;(3)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4)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7...
法律问答
问: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04
宿迁保险律师在线说法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既可以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如我们购买的健康人寿保险产品;也可以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如交强险或者给运输中的货物投保。日常生活中,因保险纠纷引发的诉讼很常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保险标的物所在地,因财产保险...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哪些人不能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2023-11-04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诉讼代理人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实施诉讼行为的人,需要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主体,不得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予以受理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2023-11-04
宿迁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前准备工作,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4)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对不予受理的民事起诉,应当如何处理?
2023-11-04
宿迁律师说法: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应当何时作出登记立案的决定?
2023-11-04
宿迁律师说法: 我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当事人诉权,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起诉状,应当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登记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载明明确具体的不予受理的理由。在七日内不能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2023-11-04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反诉符合起诉条件;(2)反诉需要在本诉进行中提出;(3)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4)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5)反诉不属于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案件。如果反...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当在何时提出反诉?
2023-11-04
荣山律师说法:反诉是指在本诉进行中,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独立的反请求,与本诉相对应的,是独立的诉,独立的请求。在民事诉讼中,被告提出反诉应当在一审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二审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只能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以保护其上诉权。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指的是什么?由谁提出?应当在什么时间提出?
2023-11-04
荣山律师说法: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该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的主张,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本案的当事人在一审案件提交答辩状期间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
法律问答
问:单位向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3-11-04
荣山律师说法:单位向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能否由一人进行?
2023-11-04
荣山律师说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也欢迎您在评论留言,发表您的看法!宿迁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0527-88812348。
法律问答
问:合同纠纷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2023-11-04
荣山律师说法:举证责任就是由谁负责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主张,提供不了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合同纠纷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
法律问答
问: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吗?
2023-11-04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对于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法律问答
问:当事人申请再审提交的新证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2023-11-03
(2)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发觉,但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获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可以提供。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里已经提供,原审法院未机构举证且没有做为裁判员依据的,视作贷款逾期提供证据原因创立,但原审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要求不予采纳除外。
法律问答
问:什么是“新的证据”?
2023-11-03
举证期限届满前,该证据虽然已经出现,但是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经出现。(二)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有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以视为“新的证据”。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在质证时可以不提交原件?
2023-11-03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也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是具有下列情形的除外:(1)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2)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3-11-03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说法: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其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如何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2023-11-03
荣山律师说法: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诸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出现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1)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2)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或者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时对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哪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023-11-03
荣山律师说法: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下列证据不得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当事人的陈述;(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3)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4)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5)无法与原...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私文书证的真实性如何认定?
2023-11-03
荣山律师说法:私文书证是私人制作或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基于职权而制作的文书。在民事诉讼中,私文书证的真实性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由制作者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私文书证推定为真实的。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确认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2023-11-03
荣山律师说法:电子数据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真实性,但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1)由当事人提交或者保管的于己不利的电子数据;(2)由记录和保存电子数据的中立第三方平台提供或者确认的;(3)在正常业务活动中形成的;(4)以档案管理方式保管的;(5)以当事人约定的方式保存、传输、提取的。电子数据的内容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真实性,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作出妥协认可的事实,能否 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
2023-11-01
荣山律师说法: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依照自愿合法原则,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对一些事实不再争辩或者承认。这些为了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公文书证的副本以及在国家机关存档文件的复制件、副本、 记录本的证明力应当如何认定?
2023-10-27
荣山律师说法:在民事诉讼中,公文书证的制作者根据文书原件制作的载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副本,与正本具有相同的证明力。在国家机关存档的文件,其复制件、副本、记录本经档案部门或者制作原本的机关证明其内容与原本一致的,该复制件、副本、记录本具有与原本相同的证明力。
法律问答
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023-10-26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认真细致地调查,并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不同证据之间的关系以及证据同所要证明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关联进行审查认定。只有经过综合审查查证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证据材料缺少真实性、合法性或者与待证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所有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吗?
2023-10-26
荣山律师说法:在民事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2023-10-21
宿迁有名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讼行为保全。
法律问答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
2023-10-21
宿迁知名律师说法: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当事人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可,该当事人也将承担不利的...
法律问答
民事再审案件中,当事人提交新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2023-10-21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因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被申请人等当事人请求补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都需要公开进行质证吗?
2023-10-19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所有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但是并非所有证据都要公开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法律问答
问: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2023-10-17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因离婚案件可能涉及身份关系的变更,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问答
问:哪些民事纠纷,当事人只能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能申请仲裁?
2023-10-17
答: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并非所有的财产权益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依据《仲裁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虽然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纠纷,但因涉及身份关系,是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处分的。如婚姻纠纷,当事人能否离婚只能向婚姻登记...
法律问答
问:什么是证据?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各种材料,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认定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重要根据。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具有三大特征:(1)证据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2)证据与待证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3)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要求,其须以合法的手段和程序收集、提供,即具有合法性。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说法网宿迁律师12348,关注荣山律师说...
法律问答
问: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当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提交?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以动产作为证据的,应当将原物提交人民法院。原物不宜搬移或者不宜保存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复制品、影像资料或者其他替代品。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动产或者替代品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或者保存现场查验。
法律问答
问: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电子数据包括哪些?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中止,自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再恢复计算举证期限。@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说法网宿迁律师12348,关注荣山律师说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也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发表您的看法!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线留言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会接受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吗?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应当按照举证期限要求提供证据,否则将产生失权后果。对于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当事人非因故...
法律问答
问:当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问答
问:复印件、复制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定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这里的复制品主要是指影印件;副本是指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与原本或正本是同一抄送本;节录本是原本、正本、副本的...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的定义
2023-10-17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法律问答
问: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撤销自认?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当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自认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时,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撤销自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撤销自认的,应当作出口头或者书面裁定。
法律问答
问:劳动争议案件中,哪些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023-10-17
因此,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荣山律师说法: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双方的维权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不对称、不平衡,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相对弱势。
法律问答
问:哪些纠纷由被告承担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诉讼中一般是由上诉人开展质证,但以下情形,由被告承担提供证据举证责任,假如无法证明,则承担不好后果:(1)因新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申请造成技术专利侵权诉讼,由生产制造一样新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并对商品制造方法有别于专利权方式承担举证责任。(2)相对高度高危作业致死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侵害人就受害者有意导致损害这一事实或出现不可抗拒等其它法定免责事由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空气污染...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的原则有哪些?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人民法院在确定举证证明责任承担时应当依照以下原则:(1)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2)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问答
问:证人出庭注意哪些问题?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是为了协助查明案件事实,因此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就作证事项进行连续陈述,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语言,不得旁听法庭审理,不得以宣读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的方式陈述证言。证人故意作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必须是原件吗?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网: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提供复制品或者影像资料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调查收集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通常来讲,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不宜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但对一些特殊情况,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应当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吗?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在下列情形下,鉴定人具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接受当事人就鉴定意见的质询:(1)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2)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鉴定书,即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评估报告,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如果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为式提出。对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民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通...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程序如何启动?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但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法律问答
问:开庭时,民事案件中的证人必须出庭吗?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应当亲自到法庭接受询问,就亲身感知的事实向人民法院作客观陈述。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采取提交书面证言、提交视听资料、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等替代性方式进行作证。
法律问答
问: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证人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能够向人民法院提供证言,对查清案件事实起到重要作用。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证人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知道案件情况,二是正确表达自己意志。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如在患病期间的精神病人,无法正确表达,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此...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进行现场勘验?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一些与查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的证据无法移动或者难以携带、搬运到法院,而没有这些证据又不能对案件事实真实情况作出判断,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
法律问答
问:证人出庭的费用由谁承担?
2023-10-17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说法网宿迁律师12348,关注荣山律师说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对于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法律问答
问:证人被打击报复怎么办?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在民事诉讼中,为了避免证人因出庭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作出了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妨碍证人作证,或者在证人作证后以侮辱、诽谤、诬陷、恐吓、殴打等方式对证人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法律问答
问: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是否需要出具收据?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我们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足以见得证据的重要性。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交书证原件或者物证原物作为证据吗?
2023-10-17
荣山律师说法: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物证,应当提交原物。但实践中,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一概要求提交原物、原件,当事人可能面临举证困难或者举证不能的局面。因此,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法律问答
哪些内容不能进行自认?
2023-10-14
在民事诉讼中,并不是所有的内容当事人都可以自认,对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能自认。
法律问答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当事人构成自认,对方当事人可以免除举证责任?
2023-10-08
荣山律师说法: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已不利的事实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无需举证。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当事人...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法律关系?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法律关系由三要素构成,即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
法律问答
什么叫犯罪?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叫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违法行为?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违法行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违法行为的种类:一是违宪行为,简称“违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党、社会组织或具有特定地位的公职人员的某引起活动,与宪法的规定...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证据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如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1)书证。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法律责任?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违法者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法律责任同违法行为紧密相连,只有实施某种违法行为的人(包括法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点: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由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实施法律制裁,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权行使此...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取保候审?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行政机关?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室),它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行政机关的分类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
法律问答
问:什么是行政处罚?
2023-10-01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行政处罚概念分析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二、行政处罚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根据《行...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刑事责任?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的个人或者单位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国家和犯罪人,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受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追究责任的形式:刑事责任则主要由...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行政责任?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行政责任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系统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责任是一种民对官的责任,主体之间是不平等法律关系,一方称为行政机...
法律问答
问:什么叫民事责任?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责任主要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形式。这两种责任形式都统一规定在《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中。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
法律问答
问:公安机关定义和职能?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 (一)公安机关的性质与组织体系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国家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任务。由于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活动与社会治安紧密相关,国家法律授权公安机关直接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确认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与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处于同样重要的地位。但从性质上来看,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不同的。根据...
法律问答
问:人民检察院是什么单位?
2023-10-01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与组织体系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专门机关。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职权,惩治一切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社...
法律问答
问:人民法院是什么单位?
2023-10-01
荣山律师说法?(一)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根据宪法第123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受诉人民法院能否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2023-09-30
荣山律师说法:委托调查是指基于某种需要,受诉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外地人民法院对案件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在民事诉讼中,为了减少调查成本,保证调查质量,受诉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受诉人民法院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托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法律问答
12348是做什么的?
2023-09-27
平台上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涵盖各个领域的法律专长,能够为用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与指导。用户可以通过该网站向专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寻求法律意见,或者委托律师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荣山律师说法:12348法律服务网是一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在线平台。
法律问答
问:民事案件中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 当事人能否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3-09-22
荣山律师说法我国民事诉讼坚持“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但在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中,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受理,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新情况、新理由,如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2)原告诉请仅是要求费用的增加或者减少,不涉及前案事实和法...
法律问答
问: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23-09-15
荣山律师说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就工程造价、伤残等级等专门性问题申请司法鉴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不论何种鉴定,只要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就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第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有哪些?
2023-09-09
荣山律师说法:实践中,一些证据因其本身的性质特点等客观原因,当事人不依靠法院职权无法获取,这不同于当事人有能力、有条件收集而不收集的证据,包括:(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吗?
2023-09-09
荣山律师说法: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调查收集证据的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告知是否允许当事人的申请。@学习更多法律...
法律问答
问: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控制书证的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
2023-09-05
荣山律师说法:如果书证在对方当事人的控制之下,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如果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如何认定“提交书证材料原件确有困难”?
2023-09-05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1)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2)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5)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法律问答
问:哪些事实当事人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2023-09-05
上述第2项至第5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6项、第7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荣山律师说法:在诉讼过程中,对于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些种类?
2023-09-05
荣山律师说法: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八类:(1)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2)书证,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例如,合同、遗嘱、书信、图纸等。(3)物证,指以其外形、特征、质量等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例如,购买的产品、被损害的物品等。(4)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等方法记录下来的证明案件事实...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追加当事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举证期限如何确定?
2023-09-05
荣山律师说法: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举证期限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说法网宿迁律师12348,关注荣山律师说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也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发表您的看法!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线留言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问答
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举证期限能否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2023-09-04
荣山律师说法: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人民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关于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3-09-04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一般不超过七天,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被告收到民事起诉状后应当如何答辩?
2023-09-04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答辩的内容可以针对案件程序方面,如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也可以针对实体争议内容,如反驳原告...
法律问答
问: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2023-09-03
荣山律师说法:民事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除上述内容外,民事起诉状尾部还应当写明受诉人民法...
法律问答
问:民事纠纷中,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哪些信息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 告?被告信息不明确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3-08-23
宿迁律师说法:民事纠纷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法律问答
问: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诉讼权利义务?
2023-08-23
宿迁律师说法: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或者进行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包括:(1)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和解,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申请执行等。
法律问答
问: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2023-08-23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说法: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专利权人可以提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售。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专利方法使用行为的实施地,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
法律问答
问: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23
宿迁公司律师说法:伴随着与公司相关的纠纷日益增多,紧紧围绕公司股东维护保养其自己的权益的纠纷也会跟着增多,若因公司股东规定查看公司帐本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因股份公司章程记述、要求变动公司备案、股东知情权、公司决定、公司合拼、公司公司分立、公司公司减资、公司增资扩股等纠纷提及的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描述》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公司...
法律问答
问: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23
宿迁律师说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日益增多。对于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为方便当事人诉讼,提高诉讼效率,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来说,公司住所地是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代理哪些事项?
2023-08-22
(2)特别授权,代理人可以依据委托行使实体性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时,视为一般代理,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法律问答
问: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11
宿迁互联网律师在线说法: 在互联网时代,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民事纠纷日益增多,如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把他人的表演或者音乐作品上传到某个公开短视频平台上,供公众浏览,引发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8-11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一般情况下,老百姓打官司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实践中,对于一些难以确定被告住所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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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 讼代理人?
2023-08-11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便亲自进行诉讼,或者虽能亲自参加诉讼,但需要别人提供法律帮助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里的近亲属是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法律问答
问: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2023-08-11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 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是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其可以是自然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在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问答
问: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列明?
2023-08-11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是出借单位对外活动的重要凭证,出借单位应当对上述凭证的使用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同时,对借用人而言,其是民事活动的行为人,应当对民事活动承担责任。因此,对于因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引发的民事纠纷,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法律问答
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引发的民事纠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2023-08-11
宿迁律师在线说法:《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其造成他人损害,是致害案件的行为人,在有财产的情形下需要支付赔偿费用。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问答
问:还记的那些坑过你的培训班么?
2023-08-09
省考的报名已经落下帷幕,相信很多莘莘学子都在刻苦专研,认真复习每一个知识点,不少人会为了考上公务员而去报班抱团学习,冲着一个个“冲刺班”、“包过班”等等,虽然有签报班的协议,但很多人也因此被骗了很多…
法律问答
问:宿迁最有名律师是谁?
2023-08-04
答:宿迁最有名的律师无法提供具体的名字,因为很难对律师的知名度进行全面评判。然而,宿迁市有许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他们在法律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声誉。选择一位合适的律师,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和案件类型来综合考虑。个人需求需要量力而行,但案件类型就要选择专业对口的律师,有的离婚律师对婚姻家庭类案件有所专攻;交通事故律师对交通事故案件有所研究;建设工程律师不仅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多年办案经验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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